韩玉卓 发表于 2020-5-10 12:42:49

生育津贴报销

生育津贴报销我是7月份上的保险,6月份怀孕,当时说是怀孕生子后连续缴费满一年仍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,去年十二月份突然改变政策,说是十二月份之后出生的孩子不可以再享受这样的待遇,首先本人觉得不公平,其次想咨询是否如此,我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?

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-5-11 10:56:15

您好,市医保局对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,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,主要涉及合并前女职工生育待遇报销问题。研究决定,对2019年参加我市市区和正定县职工生育保险,按照9%缴纳医疗和生育保险费,并怀孕的女职工,2020年11月1日前分娩的,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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